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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別人讓路

 

「讓」的另一層含義就是「爭」。

 

有位紳士要過獨木橋,走幾步便遇到一個孕婦。紳士很有禮貌地轉過身回到橋頭,讓孕婦過了橋。孕婦一過橋,紳士又走上了橋。走到中央又遇到一位挑柴的樵夫,紳士二話沒說,回到橋頭讓漁夫過了橋。第三次紳士不敢貿然上橋,而是等獨木橋上的人走完才匆忙上了橋。眼看就到橋頭了。迎面而來一位推獨輪車的農夫。

 

紳士這次不願回頭了,摘下帽子,向農夫致敬:「農夫先生,你看,我就要到橋頭了,能不能讓我先過去。」

 

農夫不幹,把眼一瞪,說:「你沒看見我推車趕集嗎?」話不投機,兩人爭吵起來。

 

這時,河面上浮來一葉小舟,舟上坐著一個僧人。兩人不約而同請僧人為他們評理。

 

僧人雙手合十,看了看農夫,問他:「你真的很急嗎?」農夫答道:「我真的很急,晚了便趕不上市集了。」

 

僧人說:「你既然急著趕集,為什麼不儘快給紳士讓路呢?你只要退那麼幾步,紳士便過去了,紳士一過,你不就可以早早過橋了嗎?」

 

農夫一言不發。僧人便笑著問紳士:「你為什麼要農夫給你讓路呢,就是因為你快到橋頭了嗎?」

 

紳士爭辯道:「在此之前我已給許多人讓了路,如果繼續讓農夫的話,我便過不了橋了。」

 

「那你現在是不是就過去了呢?」

 

僧人反問道:「你既然已經給那麼多人讓了路,再讓農夫一次,即使過不了橋,起碼保持了你的風度,何樂而不為呢?」

 

紳士的臉漲得通紅。

 

感悟:在工作和生活中,我們不能一昧地讓,更不能一昧地爭。有時,你讓一步,不但可以幫助別人,你同時也給自己讓了一條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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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就是爭,或者說讓就是為了要爭。

 

爭,並非與人競爭才叫爭,而是爭取某個目標的過程就是爭。隨著毎個人本身以及立場的不同,毎個人毎一個目標都會有所不同。有時候與他人相同,有時候與他人相差甚遠。

 

讓,就是為了爭取某個目標而去執行的過程。如紳士,他前面讓了孕婦、漁夫等人都是為了爭取那個「紳士形象 」。

 

毎一個決定都是為了一個目標而去執行,而同時會放棄其他決定所帶來的好處。紳士在讓人的途中就是在爭取那份紳士形象,而放棄了他可以過橋的權利。

 

有時候,「讓」字可以幫助自己爭取到自己要的目標,就像是紳士最後可以讓人爭取到形象,而農夫可以最後讓人爭取到時間趕集。

 

有時候,若是沒有分清目標重要性,則會生出問題。紳士由於太著重於形象,讓人讓過頭了,反倒忘了自己應該抓緊時間過橋的目的。

 

做決定的時候,一定要牢牢記住自己的目標。一個人可能同時會有幾個目標,而且都有重要性,所以輕重緩急要分清楚。紳士在讓人之時,同時有著「維持形象」以即「過橋」兩個目標。剛開始,由於紳士基於立場關係讓人先行過去,結果雖然維持形象有固倒,但是過橋的目標卻因為浪費了太多時間而一直未去達成。

 

毎個人未達成原本自己的目標都有著不同的後果。當紳士遇到農夫的時候,已經因為先前忘記自己的「過橋」目標,有可能因為時間緊迫,也有可能因為不耐煩,而致使自己最後會不顧自己形象與農夫吵架,結果,自己的兩個目標在最後一刻全都沒達成(沒有了紳士形象+未過橋)。同樣地,農夫原本的目的是要「快速趕集」,然而,在遇到紳士之後,為了爭取「過橋權」這個目標,農夫也忽略了自己原本應該有的目標。

 

我們常常因為沒有安排好而沒有分清楚如何去達成毎一個目標,而後可能又因為壓力而造成更多的損失。

做毎一個決定的時候,都要重新去檢視所有的目標,無論是何種方法,都要確定自己有在爭取當下最重要的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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